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青海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理顺西宁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
1、然气终端分类销售价格=分类用户气源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居民用天然气(含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分户采暖用气、居民生活加采暖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基础气价)统一调整为1.66元/立方米。
2、优化居民阶梯气量标准。为降低因价格变化对居民用气的影响,适当增加居民阶梯用气量,具体为:居民各类天然气用户第一阶梯增加气量60立方米,第二、三档气量依次顺延。
3、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本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关于西宁市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20〕544号)文件执行。
全文如下: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西宁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2024〕391号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推动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燃气企业与上游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理顺西宁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天然气终端分类销售价格=分类用户气源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含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分户采暖用气、居民生活加采暖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基础气价)统一调整为1.66元/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一)优化居民阶梯气量标准。为降低因价格变化对居民用气的影响,适当增加居民阶梯用气量,具体为:居民各类天然气用户第一阶梯增加气量60立方米,第二、三档气量依次顺延。
(二)加强政策监督落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关于西宁市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20〕544号)文件执行。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