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内容显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菏泽城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年0-240(含)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以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证明为准),用气量每户每年0-800(含)立方米。第二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年240-600(含)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用气量每户每年800- 1200(含)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年累计用气量的确定。自每个执行年度起,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
使用充卡表和物联表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度为周期计算购气量,执行各档阶梯气价。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指导用户购买。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执行,至下一联动周期启动止。
全文如下:
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2021年以来,天然气采购价格持续上浮,为疏导天然气价格购销矛盾,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关于重新明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中的其他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并重新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菏泽城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分档气量和气价
(一)分档气量。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年0-240(含)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以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证明为准),用气量每户每年0-800(含)立方米。
第二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年240-600(含)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用气量每户每年800- 1200(含)立方米。
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二)分档气价。第一档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构成,即每立方米2.86元。
第二档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即每立方米3.43元。
第三档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5倍,即每立方米4.29元。
三、多人口家庭用气
家庭户籍人口4人(不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每年增加150立方米。
四、执行周期
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
(一)年累计用气量的确定。自每个执行年度起,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
(二)使用充卡表和物联表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度为周期计算购气量,执行各档阶梯气价。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指导用户购买。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五、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第一、第二阶梯价格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5元。
六、对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仍执行优惠价格,即每立方米1.91元。价差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七、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八、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执行,至下一联动周期启动止。期间如遇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菏价格发﹝2018﹞15号、菏发改价格﹝2022﹞38号文件同时废止。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