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发布关于征集调整泰安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到:
1、 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240—36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3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
2、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00—120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12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上述气量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25元;不执行阶梯价格。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关于继续执行<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185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调整泰安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4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
联系电话:6991756
电子邮箱:fgwjgk@ta.shandong.cn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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