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事项风险评估公示。
其中明确指出:
1、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意见、潍坊及周围县市情况,建议对我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2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1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含);第二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不含)-960立方米/年(含);第三档气量为960立方米/年(不含)以上)。
2、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3、对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为3.41元/立方米。
4、对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所有用气(含壁挂炉用气)按2.70元/立方米执行。
5、壁挂炉用户由原三档气量、价格调整为两档,并将一档气量增加200立方米。即: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除外),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价格;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二档价格(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
原文如下:
为健全完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昌乐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情况,拟对昌乐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核定。现就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您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决策名称:关于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事项
评估主体: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评估单位:山东宏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二、昌乐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意见、潍坊及周围县市情况,建议对我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1、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2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10元/立方米。
2、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含);第二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不含)-960立方米/年(含);第三档气量为960立方米/年(不含)以上)。
3、配套措施。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2)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按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3)对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为3.41元/立方米。
(4)对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所有用气(含壁挂炉用气)按2.70元/立方米执行。
(5)壁挂炉用户由原三档气量、价格调整为两档,并将一档气量增加200立方米。即: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除外),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价格;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二档价格(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昌乐县城镇用气居民对昌乐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事项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单位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6日
六、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肖俊宝 联系电话:0536-6272065
电子邮箱:clxfgjjgglk@wf.shandong.cn
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477室
评估单位:山东宏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龙 联系电话:19953683083
电子邮箱:sdhydlxx@163.com
地址:昌乐县一中街1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