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阶梯气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自2020年1月起,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为3.8元/立方米。
2、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核定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时同步建立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根据2023年县安顺深燃燃气有限公司用户用气统计数据,结合听证会意见,确定我县居民天然气阶梯气量及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下(含),占全部用户95%以上,居民气价为3.8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30-50立方米(含),占全部用户98%以上,居民气价为4.18元/立方米(即30-50立方米部分价格为4.18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居民气价为5.32元/立方米(即5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5.32元/立方米)。
3、居民用气气量分档。第一档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下(含30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30-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单个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档用气量增加5立方米。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为3.80元/立方米;第二档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为4.18元/立方米;第三档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为5.32元/立方米。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阶梯气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9月6日至10月5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500;地址:黟县县城直街71号县发展改革委;收件人:黟县发展改革委价格股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1966642235@qq.com, 联系电话:0559-5522047、5551193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1、基本情况。2022年10月由安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黟县安顺深燃燃气有限公司,在黟县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截止2023年底安顺深燃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户2751户,年用气量为19.25万立方米。
2023年12月18日,黟县安顺深燃燃气有限公司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核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的申请》,要求核定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现行销售价格。自2020年1月起,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为3.8元/立方米。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规定: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当地80%居民家庭实际用气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当地95%居民家庭实际用气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不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不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5倍。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7号)规定: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探索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改革。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221号)要求:各省辖市、有定价权的县(市、区)于2024年8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三)起草过程
我委受理县安顺深燃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后,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2024年7月10日,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为0.84元/立方米(含税),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阶梯气价方案》初稿。2024年8月13日,我委开展网上意见征集工作,征求消费者意见,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4年8月30日,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阶梯气价听证会,广泛听取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消费者代表、居民代表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委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阶梯气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1、核定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2023年县安顺深燃燃气公司燃气平均采购价格为4.35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0.84元/立方米(含税),年均气价经营成本为5.19元/立方米,按现行销售价格计算,企业每销售一立方米居民管道天然气要倒挂1.39元。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为保持居民气价的稳定性,核定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8元/立方米。
2、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核定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时同步建立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根据2023年县安顺深燃燃气有限公司用户用气统计数据,结合听证会意见,确定我县居民天然气阶梯气量及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下(含),占全部用户95%以上,居民气价为3.8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30-50立方米(含),占全部用户98%以上,居民气价为4.18元/立方米(即30-50立方米部分价格为4.18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居民气价为5.32元/立方米(即5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5.32元/立方米)。
3、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燃气企业气源综合成本变化,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操作按照《黄山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试行方案》执行。
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阶梯气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配气价格机制,理顺终端销售价格,确保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促进我县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县发展改革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就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阶梯气价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定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综合考虑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原则,结合目前天然气市场采购价格情况,拟维持黟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8元/立方米不变。
二、建立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核定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时同步建立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
居民用气气量分档。第一档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下(含30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30-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单个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档用气量增加5立方米。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为3.80元/立方米;第二档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为4.18元/立方米;第三档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为5.32元/立方米。
三、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实行上下游价格对应联动,居民天然气下游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化做同向调整,具体参照《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合理制定配气价格。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燃气企业虚报﹑瞒报信息,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强制服务、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燃气企业要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对经营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进行科学预判、合理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居民切身利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重要意义、政策等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支持,确保政策顺利平稳实施。
3、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燃气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按阶梯气价政策准确计量收费,完善缴费方式,及时发布价格、用气安全等重要信息,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供气服务。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XX月XX日起执行。
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