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动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由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8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4.35元/立方米调整为4.73元/立方米。
2、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86元/立方米。
3、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4、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按规定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由3.25元/立方米调整为3.57元/立方米。
5、对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0.5元,按月随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天然气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含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
原文如下: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3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威发改发〔2024〕237号文件对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联动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居民用气继续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一)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由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8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4.35元/立方米调整为4.73元/立方米。
(二)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86元/立方米。
(三)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新通气、新过户的居民用户,通气、过户当年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阶梯分档气量。
(四)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五)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按规定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由3.25元/立方米调整为3.57元/立方米。
三、对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0.5元,按月随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天然气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含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政策解释和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定期向用户提供用气信息告知服务,指导提醒用户节约用气;普及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落实安全巡检制度,保障居民安全用气。
上述规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
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