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淄博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及《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出:
1、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2、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仅适用于综合采购价格及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造成的燃气企业成本变化。配气价格不做联动,因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3、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10元。
4、在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间用气,气价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在非采暖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执行与一般居民一样的阶梯气价。
5、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天然气采暖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1500立方米(含)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
6、集中供暖范围内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继续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
原文如下:
关于《淄博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及《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要求,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淄博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电子邮箱:fgwjgk0533@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3173298
附件:
1.淄博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