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费县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费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通知。
通知提出,鉴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分2步执行到位。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0-3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00元/立方米提高到2.4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2.6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9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1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超过90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提高到3.6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92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0-9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00元/立方米提高到2.4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2.6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900-12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1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超过120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提高到3.6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92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全县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阶梯气价以自然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购气量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费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通知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调整费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23元/立方米。
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鉴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分2步执行到位。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0-3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00元/立方米提高到2.4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2.6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9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1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超过90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提高到3.6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92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0-9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00元/立方米提高到2.4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2.6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900-12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1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超过120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提高到3.6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92元/立方米。
三、其他配套措施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全县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阶梯气价以自然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购气量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三)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四)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用户,一档用气量实施价格优惠,优惠幅度为每立方米降低0.30元,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四、相关要求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要严格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0日起执行,原县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费价字〔2014〕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费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
费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