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关于调整2024-2025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27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08元/m³。
3、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气、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以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为2.27元/m³。
4、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07元/m³。
5、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从2025年4月1日起,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按蒲城县物价局《关于中天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燃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蒲价发〔2018〕12号)和《蒲城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民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蒲发改函〔2024〕72号)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各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加气站:
为有效疏导我县天然气上游气源采购价格上涨影响,保障我县燃气企业正常供气和稳定运行,根据蒲城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与燃气企业签订的《2024-2025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对我县供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27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1、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08元/m³。
2、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气、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以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为2.27元/m³。
3、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07元/m³。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从2025年4月1日起,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按蒲城县物价局《关于中天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燃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蒲价发〔2018〕12号)和《蒲城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民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蒲发改函〔2024〕72号)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燃气公司及加气站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燃气公司及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执行,确保联动期间天然气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平稳。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
3、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燃气公司及加气站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