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3、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93元/m³;
4、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7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5、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27元/m³。
原文如下: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供热企业: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三)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93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7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27元/m³。
三、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读、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各项工作,主动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