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荣成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补贴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收费标准3.5元/立方米,其中用户负担3.28元,财政补贴0.22元。另外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按标准增加的气量也享受同等财政补贴。
2、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收费标准3.5元/立方米,其中用户负担3.28元,财政补贴0.22元。
3、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均按3.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其中用户负担2.8元,财政补贴0.7元。
4、荣成市财政局负责对燃气专营公司符合补贴标准的天然气用气情况进行核对,并安排补贴资金拨付燃气专营公司。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补贴的通知
荣成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燃山东天然气荣成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4〕17号),对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政府价格补贴情况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政府补贴标准
1.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收费标准3.5元/立方米,其中用户负担3.28元,财政补贴0.22元。另外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按标准增加的气量也享受同等财政补贴。
2.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收费标准3.5元/立方米,其中用户负担3.28元,财政补贴0.22元。
3.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均按3.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其中用户负担2.8元,财政补贴0.7元。
二、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情况核实
市民政局负责核实我市低保和特困家庭人员的基本情况,明确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认定时间等信息,并根据人员增减情况,实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和燃气专营公司。
燃气专营公司负责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做好低保和特困用户天然气销售工作,并对购气情况建立专门台帐记录。
三、管道天然气财政补贴
市财政局负责对燃气专营公司符合补贴标准的天然气用气情况进行核对,并安排补贴资金拨付燃气专营公司。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起执行。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