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活动政策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出:
1、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气设备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500元”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气设备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500元”。
2、此次调整的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政策,适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的燃气设备。
原文如下: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商务局关于调整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活动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燃气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的公告有关精神,对《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燃气用户设备更新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液〔2024〕9号)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标准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公告如下:
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气设备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500元”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气设备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500元”。
此次调整的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政策,适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的燃气设备。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