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5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71元/立方米。
2、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5元/立方米。
3、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360立方米—72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720立方米以上。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增加120立方米/年·户,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4、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A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据实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5立方米提高到7立方米;B、C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3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
5、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安发改价费〔2024〕277 号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5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71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5元/立方米。
二、调整阶梯气量
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360立方米—72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720立方米以上。
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增加120立方米/年·户,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三、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A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据实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5立方米提高到7立方米;B、C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3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