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启动胶州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胶州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7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2、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3、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胶发改字〔2024〕85号
青岛新奥胶城燃气有限公司,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胶州燃气分公司、胶州泰坤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市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7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胶发改字〔2024〕39号)同时废止。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