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12元/立方米,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价格分别调整为2.27元/立方米、2.72元/立方米、3.41元/立方米、2.5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2、主城区困难居民生活用气补贴标准上调至1.04元/立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量不变。
原文如下: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主城区相关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应我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调整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12元/立方米,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价格分别调整为2.27元/立方米、2.72元/立方米、3.41元/立方米、2.5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三、困难群体补贴
主城区困难居民生活用气补贴标准上调至1.04元/立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量不变。
四、执行时间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其它事项
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价格调整产生的结算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解读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要求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随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2022年,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泸市发改价格〔2022〕647号),规定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1年以上,且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达到0.05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联动调整。
二、为什么要联动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答: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先后三次上调居民用气价格,累计上调达0.28305元/立方米。根据《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是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怎么调整?
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12元/立方米,按照国家规定的居民用气阶梯比(1:1.2:1.5:1.1)测算,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价格分别调整为2.27元/立方米、2.72元/立方米、3.41元/立方米、2.5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不变,居民家庭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不作调整。
四、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和范围?
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范围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范围内,且为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和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余区(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事宜由当地负责按程序开展。
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对居民生活有影响吗?对困难群众有保障措施吗?
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以居民家庭月均生活用气量30立方米测算,户均天然气消费支出每月将增加3.6元。对困难居民生活用气补贴标准上调0.12元/立方米,由0.92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量不变,保障其天然气消费支出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