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燃气政策导读 » 正文

解读|《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25-01-08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际燃气网

2025
01/08
08:5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燃气经营 燃气安全 燃气供应

2024年12月23日《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查通过,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燃气行业秩序,压紧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随瓶安检和入户安检责任。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安委会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编制了《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四)《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第三条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州(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并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日常安全管理及瓶装燃气供应站现场核查。

(二)明确了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六条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明确了许可证书样式和有效期。第十二条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第十三条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仍需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许可证正、副本。

(四)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及内容。第二十条规定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燃气经营许可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抄报所在地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企业年度报告包括: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变更和培训情况;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制度建立、巡检巡护、入户安检、抢险抢修、应急演练等;每三年一次报送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安全评价报告和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情况;企业服务情况,包括服务窗口设立、问题投诉、报修处置、用气报装服务等情况;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用户安全管理信息、管网安全运行、瓶装液化气全流程管理等内容;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五)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依法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四、《办法》亮点特色

(一)规范许可程序。详细规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等流程和要求,确保许可行为规范公正。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州(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县级燃气管理部门不再履行该事项许可职能,并将许可情况信息报送省燃气主管部门。

(二)严格准入条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人员、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明确了准入条件,从事投资和贸易不直接参与燃气经营的企业无需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强化瓶装燃气管理。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由取得本区域内经营许可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立,不单独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在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附加页列出其设立的所有供应站。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云南省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DBJ53/T-28-2010)等标准要求及州(市)、县(市、区)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四)强化信息化监督管理。发证部门应当使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燃气管理平台”系统,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信息管理,内容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以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