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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13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5
01/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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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设施 燃气安全 燃气装置

青政办发〔2025〕1号

一、《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

答:着眼加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明确燃气设施保护部门及企业责任,划定燃气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预防和减少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答:近年来,涉及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等发生了较大变化。2019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控制范围进行了划定,2021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为确保有关规定要求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机制,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三、《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答: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城镇燃气标志标准》等国家标准,同时参考了外省市有关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面的规定。

四、《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以及燃气用户负责管理、维护的燃气设施的保护不适用。

五、《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本办法共二十五条,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三个环节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燃气设施保护安全监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保护责任、工程建设涉及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责任、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违法行为处罚等。

六、《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在燃气设施保护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本办法明确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燃气设施保护监管职责及镇(街)的属地管理职责,完善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监管体系。

七、《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本办法明确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调压等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控制的具体范围,规定了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内施工作业的保护措施。

八、《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保护责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燃气设施防腐(含杂散电流干扰腐蚀)、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对架空管道采取防止外力损害的措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并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令淘汰和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二是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以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是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设施安全运行监控能力。

九、《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涉及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查明燃气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二是制定保护方案。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三是施工交底。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道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四是现场监护。工程开工3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和指导。五是实时监控。推广使用视频监控、北斗定位等技术手段,对重要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实时监控。

十、《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强抢修作业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设施抢修时,要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商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二是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者泄漏燃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疏散、警戒等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

十一、《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对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的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盗窃、毁损燃气设施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燃气管理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答:本办法自2025年2月6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发展中心,680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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