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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5-01-16    来源:保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燃气网

2025
01/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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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供应 管道燃气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12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健全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1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一)联动范围

保亭县城镇燃气企业公共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施联动。

(二)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原则上,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半年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联动,县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或缩减联动周期。当居民、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个计算周期累加或冲减。

(三)联动公式

1.非居民用气计算公式为: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上期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非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非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上期非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2.居民用气计算公式为: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居民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居民上期终端销售价格+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四)联动方式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结合实际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测算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五)联动幅度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设置幅度限制,避免过度增加用户负担。考虑当地承受能力或参考往年调价情况,原则上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20元,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0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限。

居民、非居民气价历史积累矛盾较大的,要明确调整目标,分周期逐步调整到位。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应暂时中止联动。

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六)联动程序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应履行听证程序,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当按机制测算的价格调整在一定的金额内时,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调整销售价格。

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按程序调整销售价格。

二、建立价格信息公开机制

城镇燃气企业要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天然气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虚假公开的,可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减少价格上调或加大下调幅度等措施。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政策。依据联动机制制定和调整用气价格时,针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户、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特殊非居民用户,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二)有序推进工作。对使用预付卡的用户,务必留足调价方案公布和执行的间隔时间,原则不低于10天,燃气企业应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有序安排购气。

(三)注重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时,

要同步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在按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时,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保障平稳实施;要提前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发现负面舆情及时处置,重大负面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四)强化价格监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肃查处上游供

气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下游燃气企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以及企业间串通涨价等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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