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4年采暖季潼南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潼发改〔2025〕6号
区内各燃气供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142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采暖季潼南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
1.城区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当前每立方米2.238元、2.438元、2.838元执行。
2.城区外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当前每立方米2.308元、2.508元、2.928元执行。
3.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当前2.238元/立方米执行。
4.城乡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当前城区1.99元/立方米、城区外2.06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1.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4元。
2.商业和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8元。
3.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采暖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