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本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内容指出,盟市(区域)内核准投运的天然气运输管道,执行本通知管道运输价格。本通知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新建(在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所在盟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我委核定。
各地要根据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同步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表
公告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5]61号
有关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经核定,现就调整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表见附件。
二、盟市(区域)内核准投运的天然气运输管道,执行本通知管道运输价格。本通知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新建(在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所在盟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我委核定。
三、各地要根据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同步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和城燃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价格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五、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向我委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25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输配气价的批复》(内发改价字〔2017〕1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大—东天然气试行管输费的批复》(内发改价费字〔2020〕806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