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长兴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长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报县政府同意,修订长兴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长兴县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
二、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综合价格联动调整,公式如下:
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配气价格。
其中,气源综合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价(含税)(剔除上游直供业务)的加权平均值,以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输费用;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
三、联动周期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与浙江省能源公司与下游燃气企业结算周期同步联动。
四、联动程序
在联动周期结束后,燃气企业收到联动周期内天然气采购发票、结算单据、用气量等相关数据和资料,第一时间报送县发改局,用于核算采购价格。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省均价格水平,按照兼顾供需双方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适当控制调整幅度,逐步调整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价格监管。燃气企业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加强对上游天然气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的跟踪分析。发改、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管。
(二)控制采购成本。燃气企业要积极拓展气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优化采购渠道和气源结构,全力降低气源采购成本,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当采购的气源综合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高出部分原则上不予疏导,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市场合理价格可综合考虑可替代能源价格、权威机构发布的天然气交易参考价格或省均价格等。
(三)持续做好服务。燃气企业要做好宣传和供气服务工作,并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六、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制定长兴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3】73号)文件同步废止。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