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的公示

日期:2025-03-18    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国际燃气网

2025
03/18
09:2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燃气企业 汽车加气站CNG LNG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截至2025年3月17日全市已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予以公示。

除已公示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天然气销售、瓶装液化气销售、汽车加气站CNGLNG销售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示。

附件:宜昌市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xlsx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3月17日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呼吁广大市民: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隐患举报奖励:宜昌市“燃气安全保卫战”将持续开展,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以下燃气安全隐患,请及时与宜昌市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监督服务中心联系。所反映线索经核实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受理范围:

1.违章建筑占压、圈占燃气设施;

2.供气企业多年未入户进行安全检查;

3.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4.违规大量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

5.私自改造燃气设施,在胶囊房、地下室、架空层等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在餐饮、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存在安全隐患的;

7.违法充装螺丝瓶、报废气瓶,违规擅自撬换“二维码”,倒灌燃气;

8.销售劣质燃气燃烧器具;

9.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10.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1.燃气设施存在泄漏等紧急情况;

12.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举报电话:

6446336(工作日8:30—17:30)

6445920(工作日17:30—次日8:30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