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启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莱发改字【2023】86号),根据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实施范围为莱州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价格联动意见
按照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联动周期内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联动周期为1年。经测算,联动周期内我市居民用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同比上涨11.54%,根据联动公式计算调价额度为0.25元/立方米。
三、价格联动内容
我市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调0.25元,第二、第三阶梯价格按1:1.2:1.5比例调整,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即: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1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立方米(含),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7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73元.
四、相关配套政
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4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2.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47元/立方米执行。
3.对热力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10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216(含)立方米以内,气价执行每立方米3.15元;年用气量超过1216立方米的,执行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78元。
4.城市低保户凭民政部门核发证明,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仍执行联动前价格,差价部分由燃气企业负担。
五、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期满后根据上游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