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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际燃气网

2025
03/2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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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安全 燃气管道 管道安全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主要工作任是:

1、开展城镇在用燃气管道隐患排查及配合更新改造工作。一是持续对城镇在用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隐患、问题整改。二是加强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做好老旧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工作、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安装监督检验,同时要加强对管道安装施工质量的过程监督,确保更新改造后的燃气管道全面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20年以上老旧管道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责任,确保在用压力管道满足安全运营条件。

2、继续深入开展整治“黑窝点”“黑气瓶”。一是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继续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对“黑窝点”“黑气瓶”的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充装、销售燃气及相关产品的“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充装单位违法充装“黑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总局要求,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我省辖区全部充装单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四是全面开展排查辖区“50kg 气液双相气瓶”的状态,严厉打击使用此类气瓶的违法违规现象,各地要确保2025年3月底前全部销毁此类存量气瓶(封存、未使用等)。

3、持续开展灶管阀问题产品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燃气具市场治理整顿和问题产品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认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标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商品库存”“订单式销售”的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持续加大对燃气具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要充分用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日常排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信息做到即排查即录入,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燃气具相关产品的企业信息应录尽录,确保企业质量信息档案详实可用,不断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实现智慧化监管。要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相关专家在执法检查、案件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邀请技术专家参与燃气具产品质量检查和案件分析,提高执法专业性,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4、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通过行政指导、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销售的燃气具及配件的管理,对平台内销售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产品,要及时下架处理,并对相关商家进行处理。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燃气具及配件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全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现就开展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城镇燃气涉及市场监管职责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市场领序,提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配合完成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严把相关产品质量关,规范更新改造过程监管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确保城镇燃气相关领域和环节的安全运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全省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运营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镇在用燃气管道隐患排查及配合更新改造工作。一是持续对城镇在用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隐患、问题整改。二是加强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做好老旧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工作、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安装监督检验,同时要加强对管道安装施工质量的过程监督,确保更新改造后的燃气管道全面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20年以上老旧管道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责任,确保在用压力管道满足安全运营条件。

(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黑窝点”“黑气瓶”。一是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继续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对“黑窝点”“黑气瓶”的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充装、销售燃气及相关产品的“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充装单位违法充装“黑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总局要求,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我省辖区全部充装单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四是全面开展排查辖区“50kg 气液双相气瓶”的状态,严厉打击使用此类气瓶的违法违规现象,各地要确保2025年3月底前全部销毁此类存量气瓶(封存、未使用等)。

(三)持续开展灶管阀问题产品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燃气具市场治理整顿和问题产品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认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标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商品库存”“订单式销售”的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持续加大对燃气具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要充分用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日常排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信息做到即排查即录入,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燃气具相关产品的企业信息应录尽录,确保企业质量信息档案详实可用,不断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实现智慧化监管。要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相关专家在执法检查、案件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邀请技术专家参与燃气具产品质量检查和案件分析,提高执法专业性,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四)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通过行政指导、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销售的燃气具及配件的管理,对平台内销售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产品,要及时下架处理,并对相关商家进行处理。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燃气具及配件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发改、住建、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排查机制,协同解决问题机制,努力发挥部门工作合力作用。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协作,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网监、执法、认证监管等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内容全覆盖,工作结果取得预期成效。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对城镇燃气领域的执法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力争形成对违法者的强大舆论压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执法检查时,同步宣传燃气具相关产品的CCC认证新政策,帮助企业顺利度过过渡期,引导其合规经营。要通过多种形式、各类渠道如进社区、上街道、播放燃气安全影视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应急演练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各市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末及时将整治工作内容、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报送省局(第1次上报3月底)。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报送材料由各市局特设科(处)收集相关科(处)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

为确保城镇燃气整治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省局计划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各进行1次督导督查,督导督查由省局督查处牵头实施。

联系人:董云峰,电话:86138281。

附件:市局第季度城镇燃气整治工作小结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市局第    季度城镇燃气整治工作小结

一、完成工作内容

1.具体完成工作:(要求叙述简洁,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客观真实、逻辑合理。每个季度检查次数、企业数、设备数、摊点摊位、下达指令书、警示函、督促函、执法等情况要分类清晰,描述准确)

2.亮点工作:

3.有待完成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建议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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