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两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根据《泸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调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参照《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局起草了《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830—8182281
电子邮件:772110384@qq.com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6日
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价格调整范围
泸县范围内城镇燃气企业销售的居民用气价格。
二、价格调整幅度
根据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配气损耗率为4%。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为0.24元/立方米。
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泸县居民用气价格分两步调整到位。第一步,2025年上调0.12元/立方米;第二步,待价格执行一年以后,再上调0.12元/立方米。根据已建立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分为一、二、三阶梯及合表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四个类型,按各类型之间的比价关系1:1.2:1.5:1.1进行计算。
(一)第一步拟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2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7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42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价格:2.51元/立方米。
(二)第二步拟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4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8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6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价格:2.64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补贴
(一)第一步拟调整为:
困难群众补贴:困难居民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补贴,每户每月补贴不超过35立方米,补贴标准为1.04元/立方米。
(二)第二步拟调整为:
困难群众补贴:困难居民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补贴,每户每月补贴不超过35立方米,补贴标准为1.1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