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2.2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3.18元/m³;
(三)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4.08元/m³。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