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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5-04-15    来源:新疆生态环境厅

国际燃气网

2025
04/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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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塔里木油田 天然气开采 油气管道

新环审〔2025〕5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项目(重大变动)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克拉苏气田克深区块。项目于2024年8月取得批复(新环审〔2024〕180号),因项目钻采井位置和部分集输管线走向、长度等发生重大变动,因此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动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钻前工程(包括井场场地平整,建设应急池、岩屑池、主副放喷池、活动房等)、钻井工程(新钻井1口、勘探井转开采井2口)、储层改造工程(若储层为Ⅰ类储层采用酸化或酸压改造工艺;若储层为Ⅱ类或Ⅲ类储层采用大规模酸压或加砂压裂改造工艺)、站场工程(新建采气井场3座)、油气集输工程(新建采气管道7.85千米,242清管站内新建接入阀组2套,克深31井新建接入阀组1套);2.公用工程: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4.依托工程:包括克深天然气处理厂、克拉苏钻试修环保站、克深地区天然固废填埋场、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油基岩屑处理站等。本项目总投资46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3%。

二、根据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40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严控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堆存过程中应进行围挡,定期洒水抑尘,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沙治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线及井场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项目占地占林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对占用土地、林地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落实耕地补偿规定,严控管线工程施工作业带宽度和填埋深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扬尘、燃油废气、焊接烟气等的管控,通过采取车辆减速、物料完全遮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甲醇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出水经依托的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等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井下作业废水专门收集后送至指定处理站处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先进成熟可靠工艺,源头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定期检查集输管道,杜绝“跑冒滴漏”问题发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日常维护、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优先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守井下作业安全规定,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防止发生井喷事故;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有安全隐患的管线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压力、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本项目所在拜城县属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提高清洁绿色能源在各工艺环节中使用比例,持续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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