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昌乐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价格),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含);第二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不含)—960立方米/年(含);第三档气量为960立方米/年(不含)以上。
全文如下:
乐发改〔2025〕9号
CLDR-2025-0030001
关于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根据《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潍发改价格〔2023〕193号)和成本监审结论,核定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标准为0.82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
昌乐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价格),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含);第二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不含)—960立方米/年(含);第三档气量为960立方米/年(不含)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2.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按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3.对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3.41元/立方米)执行。
4.对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所有用气(含壁挂炉用气)按2.7元/立方米执行。
5.壁挂炉用户由原三档气量、价格调整为两档,并将一档气量增加200立方米。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除外),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价格3.1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二档价格3.72元/立方米。
四、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努力为天然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对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调整后价格自2025年4月21日起执行。乐发改〔2019〕37号文件同时废止。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