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2024年12月,我委完成对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工作并出具监审结论。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2年版)》和《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
(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需要听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四)根据《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2年版)》,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方案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核定方案
根据配气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制定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等相关规定拟定方案。
三、听证程序
我委委托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发改局组织开展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县市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核定方案依据充分,符合本地区供气实际,现行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核定可行且很有必要,同意居民配气价格核定方案。
四、相关说明
根据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居民配气价格调整需要召开听证会,定价方案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此次县市城区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一并核定明确,县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明确的管价权限,由县市发改局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