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省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拟对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督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炎陵县配气价格已达到校核周期。炎陵县居民用液化天然气(LNG)终端销售价格是从2019年开始施行,至今未调整价格。现国家管网湖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衡炎分公司天然气支线管道已铺设至炎陵县,从2024年11月26日起,湖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衡炎分公司天然气支线管道开始向炎陵县试运行输气。炎陵新奥燃气公司经营的气源由原来的居民用液化天然气(LNG)气源改变为管道燃气运行输气。炎陵新奥燃气公司特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决定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进行调整。
二、制定《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关于做好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2年版)》《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7〕115号)《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规〔2024〕976号)《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规〔2024〕975号)等文件。
三、制定《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内容
(一)试行价格: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为3.66元/立方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为4.61元/立方米。
(二)执行范围:炎陵县城区(含霞阳镇、高新区、创业园区)。
(三)执行时间: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2年。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
政策原文: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