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立即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其中检查重点:
1.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店建筑)、高层建筑、公共用餐区域内使用,不得违规使用汽化炉、瓶组供气,不得使用双气源。
2.调压阀。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不得使用中压调压阀。
3.燃气软管。软管是否为金属包覆管、不锈钢波纹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不得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
4.燃气灶具。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不得使用中压猛火灶。
5.报警器:餐饮场所是否使用商用报警器,不得使用家用报警器(多为小型白色样式),是否安装与报警器联动的自动切断阀。
6.安全制度。餐饮企业是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7.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餐饮用户是否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全文如下:
关于立即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东安防办〔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有关部门:
为落实4月24日上午全县防汛抗旱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餐饮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县领导部署及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在全县深入排查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的燃气安全隐患,深入整治各类燃气隐患,确保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重点
1.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店建筑)、高层建筑、公共用餐区域内使用,不得违规使用汽化炉、瓶组供气,不得使用双气源。
2.调压阀。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不得使用中压调压阀。
3.燃气软管。软管是否为金属包覆管、不锈钢波纹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不得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
4.燃气灶具。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不得使用中压猛火灶。
5.报警器:餐饮场所是否使用商用报警器,不得使用家用报警器(多为小型白色样式),是否安装与报警器联动的自动切断阀。
6.安全制度。餐饮企业是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7.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餐饮用户是否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三、检查要求
(一)全面排查。本次排查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乡镇(园区)属地实施,组织各方力量,全覆盖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餐饮企业的“瓶、阀、管、灶”、报警器、安全制度、信息公示牌是否符合要求。
(二)建立台账。对餐饮企业的排查情况,要详细逐户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列明检查重点合格情况。要坚持“谁排查、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导致餐饮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未被发现的,要严肃责任倒查。
(三)立即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落实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根据消防法及消防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顶格处罚,并采取停气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两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调度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乡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展工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入户安检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气瓶充装企业及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加强源头管控;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消防法及消防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大对违规用气餐饮企业的执法处罚力度;商务、城管、教育、卫健、民政、文旅等部门,按照“ 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做好隐患整改。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级将成立4个督导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及县市场监管局各负责一组,对各地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每周一次,通过抽查餐饮企业的形式,检查属地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开发区整治落实情况(附件1),5月6日前首次报送,后续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一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超,联系方式:0551-67711034,邮箱1173869665@qq.com)
附件:1.餐饮企业检查台账
2.餐饮企业检查指引
肥东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肥东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