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吉林省四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居民用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档销售价格为2.82元/立方米,二、三档阶梯气价按省规定的1:1.2:1.5比例,销售价格为3.38元/立方米、4.2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销售价格按《关于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管理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24〕86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可自行下浮销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发改价格字〔2025〕62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保障《关于实施四平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四发改规〔2025〕1号)顺利实施,现将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配气价格
根据《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吉省价格〔2018〕92号)和配气成本监审情况,核定配气价格为1.08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档销售价格为2.82元/立方米,二、三档阶梯气价按省规定的1:1.2:1.5比例,销售价格为3.38元/立方米、4.23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销售价格按《关于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管理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24〕86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可自行下浮销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独立采暖用天然气价格
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应独立装表,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
四、低收入群体天然气价格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城区低保户和特困户仍执行原供气价格,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供气企业要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做到低保户和特困户相关信息共享,切实将低收入群体供气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加大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供气安全保障体系,为燃气用户提供全方位、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22〕180号)同时废止。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