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山东省东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7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5〕106号)
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上游企业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7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规定,实行“购进价+相应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终端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做到季清月结;要严格按照液化天然气(LNG)购进量组织顺价销售,购销数量必须相符,并留存购销票据等资料,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5日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校核。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严禁任意采购市场高价气,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做好价格政策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5日起执行。《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4〕337号)同时废止。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