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要件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是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将第三方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无需提供《九江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款“安全评价报告”。
二是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需补充提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诺书(见附件)。
三是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暂停营业或报请市级主管部门撤销许可证。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收集属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底,一份报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全文如下:
九城镇燃管〔2025〕2号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要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要件的通知》(赣建办文〔2025〕50号)文件要求: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不再将第三方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企业需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30日内提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镇燃气行业服务质效,现就我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要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将第三方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无需提供《九江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款“安全评价报告”。
二是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需补充提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诺书(见附件)。
三是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暂停营业或报请市级主管部门撤销许可证。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收集属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底,一份报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附件: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诺书
202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诺书
为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防范燃气事故风险,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九江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标准化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培训与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燃气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技能;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常态化开展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100%。
二、设施设备规范管理
燃气设施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
有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和保障供应的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等。
设备维护标准: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装置等设施每日巡检并记录,确保无泄漏、无腐蚀、无老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全覆盖安装并定期校验,报警联动功能保持有效。
技术合规要求:燃气具及配件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超期、报废或改装设备;严禁擅自拆改燃气设施,确需改造的须由专业资质单位实施并报备。
三、用户安全服务保障
安全用气指导: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有关知识,明确“四严禁”(如禁止胶管穿墙、禁止混合使用燃料)及“五不准”(如禁止气瓶倒置、禁止违规用电)等风险管控要求;每半年入户检查燃气设施,督促用户整改安全隐患并留存记录。供用气合同规范: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及应急处置流程;严格审核用户用气场所条件,拒绝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供气。
四、应急管理机制
预案与演练:制定燃气泄漏、火灾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并优化流程;配齐应急抢险物资(如防爆工具、堵漏设备),确保24小时响应能力。
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承担因管理疏漏导致突发事件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五、社会监督与责任声明
主动公示燃气安全信息,接受政府检查及公众监督;若违反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承诺内容与国家新规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文字版: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要件的通知.docx
下载图片版: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要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