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时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常态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的通知》《关于对在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函》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模式,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和“实名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自提,实行实名制购气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使用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首次购气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居民用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合登记,并同步录入燃气监管平台。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须严格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二、落实随瓶入户安检,加强安全用气指导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每次送气服务时,须对用户的燃气灶具、阀门等设备以及用气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瓶装燃气的充装、储存、配送、安全检查等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并建立详尽的检查档案。送气服务人员应向燃气用户明确告知入户安检的结果,并就安检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以确保用气安全。
三、规范燃气配送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气瓶运输和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并加强对送气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确保配送服务的规范化。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进行气瓶配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非法运输气瓶,或私自改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
四、安全用气提示
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厨房用气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使用专用金属波纹管的连接管)。
五、监管工作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全区取消自提购气的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安检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将责令整改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服从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气站信息
大兴安岭瑞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地址:新林区新林镇铁东街火车站对面
2.订购电话:1524575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