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5〕243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市物业协会、燃气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健全管理机制。燃气企业负责供气范围内住宅小区燃气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供应安全评估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企业责任。燃气企业要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在每个小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联系,做好“一对一”结对子联络,及时发现并处置燃气安全
隐患。燃气企业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处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燃气企业应履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燃气宣传“进小区”活动。燃气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交流和培训教育,教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本小区燃气设施的位置、性能和安全使用方法,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突出检查整改。燃气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内公布燃气安全检查相关信息,取得小区居民对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支持。燃气企业在“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时,要同时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用户使用符合标准、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及时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橡胶连接软管等。燃气企业应将安检结果及长期无人居住户、拒绝入户安检用户、拒不整改形成安全隐患用户等特殊用户名单主动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督促提醒用户加强安全防范。对燃气用户不按照要求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应当告知燃气用户,报告属地镇街政府和辖区住建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供气。燃气安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恢复供气。
(五)加强服务监督。燃气企业应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对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及时处置,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动土施工作业的通知后应及时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协作,强化燃气设施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与燃气企业协作,建立信息联络、联动协调机制,按照《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制度》(附件1)的要求,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强化住宅小区燃气设施管理。
(一)强化预警监测。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惠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排查指引》(附件2)对其服务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改装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并发出警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政府和应急、住建、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工作联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燃气企业的协调联动。在住宅小区内进行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取土、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前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燃气企业取得联系,经燃气企业人员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动工,防止因燃气设施遭到破坏而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内部装修涉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别墅花园装修施工,要向业主或装修人发放安全须知,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做好施工期间安全巡查,严防占压、围蔽、损坏管道设施行为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燃气企业做好小区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宣传内容,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并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免费提供宣传场所,协助张贴发放宣传材料。
(四)强化安全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协助和配合燃气企业做好长期无人居住户、拒绝入户安检用户、拒不整改形成安全隐患用户等特殊用户的台账,要加强对空置房、法拍房等管理。对于长期未用气或多年未安检用户,燃气企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措施的,在用户服务方面上给予支持。
(五)强化瓶组管理。一是各级住建要组织基层镇(街)、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的燃气瓶组站、气化站(特别是住宅小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瓶组站)进行全面摸查,摸清瓶组站、气化站底数,建立台账(附件3),相关排查情况请于6月18日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科。按照《惠州市住宅小区瓶组站、气化站安全生产管理要点》(附件4)要重点排查瓶组站、气化站设施设备老化、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三是提供气源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建立用户档案,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定期对用户燃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六)强化明令禁止。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禁止利用公共电梯运输液化气钢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物业服务企业要对高层建筑内业主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政府和辖区住建部门。
三、依法加强监管,推动设施建设,提升供气安全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小区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督促各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小区的燃气管理,加强对小区施工和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针对部分居住小区在市政燃气管已覆盖但仍采取小型气化站、瓶组站向居民用户供气的情况,要在确保燃气供应的情况下,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力度稳妥推动管道天然气替换工程,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提升燃气供气安全水平。
二是要加大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谋划统筹力度,抢抓“两重”“两新”机遇,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动向,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减轻群众负担。
附件:
附件1:惠州市物业服务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制度.docx
附件2:惠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排查指引.docx
附件4:惠州市住宅小区瓶组站、气化站安全生产管理要点.docx
附件5: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国家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docx
(联系人:赵晓晴,电话:2117696)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