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发改委明确了第三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下调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7号),为便于更好掌握执行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上游价格情况
按照《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747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下调我省管道天然气运输价格,其中西安市辖区由现行0.289元/立方,调整为0.250元/立方,下调0.04元/立方(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同步同幅调整。。
二、执行标准
西安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年用气量(m³) | 调整前 销售价格 (元/m³) | 调整后 销售价格 (元/m³)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
居民 | 第一阶 | 0-480(含) | 0-2000(含) | 2.18 | 2.14 |
第二阶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2 | 2.57 | |
第三阶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27 | 3.21 |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宜
低保用户优惠政策、阶梯气量核算周期等仍按现有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