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淮天然气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高板-吉林东路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金堂县高板街道玉溪社区地上线路架设)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高板街道玉溪社区26组0.1035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1035公顷,含耕地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园地0.103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于高板-吉林东路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建设调压撬1座)。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公司按规定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