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广东省梅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均下调0.45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4.00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集体用户销售价格下调0.52元/立方米,调整为4.0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1.10元/立方米,从最高限价管理调整为基准价管理,核定基准价格为3.7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全文如下: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梅市发改价格〔2025〕163号
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梅州城区(含广梅产业园,下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均下调0.45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4.00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集体用户销售价格下调0.52元/立方米,调整为4.01元/立方米。
二、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1.10元/立方米,从最高限价管理调整为基准价管理,核定基准价格为3.7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对特殊群体继续实行用气优惠
对梅州城区居住的烈属、特困人员、孤寡老人、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基价的80%计收气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6月23日起执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3〕285号)同时废止。
请贵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
政策解读:《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