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分档气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年用气量从192立方米提高到240立方米,即第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240(含)立方米以下部分;第二档年用气量从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即第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241立方米至40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超出400立方米部分。各档气价水平保持不变。
全文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分档气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5〕34号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福铁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分档气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档气量和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年用气量从192立方米提高到240立方米,即第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240(含)立方米以下部分;第二档年用气量从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即第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241立方米至40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超出400立方米部分。各档气价水平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气价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清算衔接和价费公示工作,同时加强宣传解释,让广大用户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气价
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 气价 | |
第一档气量 | 年用气量240(含)立方米以下 | 3.61 |
第二档气量 | 年用气量241-400(含)立方米部分 | 4.332 |
第三档气量 | 年用气量401立方米以上部分 | 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