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发布关于制定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第一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含)以下,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00元;第二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360立方米(含),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80元;第三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6.00元。
全文如下:
关于制定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宾发改发(2025)33号
燃气经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制定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精神要求,经成本监审、依法听证并县政府同意,现将宾县制定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范围
此次制定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实施范围,为我县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关于各档气量与价格
第一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含)以下,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00元;第二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360立方米(含),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80元;第三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6.00元。
三、关于计价周期
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价周期。一个计价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按相应各档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用气量在计价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变更或注销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一个计价周期的用气量,均依据一个计价周期的相应气量额度、按实际发生抄表气量计收各档气价。
用户用气量,按相应各档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用气量在计价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变更或注销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一个计价周期的用气量,均依据一个计价周期的相应气量额度、按实际发生抄表气量计收各档气价。
四、关于配套政策
(一)关于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40元。
(二)对民政部门核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00元标准。
(三)对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边缘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00元标准。
五、关于其他事项
(一)燃气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