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昌吉州东三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S239公路改扩建燃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同意新疆恒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土地5.1098公顷(国有土地面积0.3672公顷,集体土地面积4.6526公顷)作为昌吉州东三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S239公路改扩建燃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其中:农用地4.8855公顷(耕地2.95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5744公顷>),建设用地0.1343公顷。
全文如下:
关于昌吉州东三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S239公路改扩建燃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昌州自然资函[2025]61号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昌吉州东三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 S239公路改扩建燃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吉县自然资发[2025]12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恒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土地5.1098公顷(国有土地面积0.3672公顷,集体土地面积4.6526公顷)作为昌吉州东三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S239公路改扩建燃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其中:农用地4.8855公顷(耕地2.95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5744公顷>),建设用地0.1343公顷。
二、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工作,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土地复垦金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2152公顷,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第六种“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线性基础设施活动”情形,已编制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报告,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初步认定意见。临时用地建设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五、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5744公顷,在施工过程中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期满后监督做好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七、自批准之日起,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