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贵州省兴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兴仁市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其中:兴仁市城区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2.98元/立方米上调至3.12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4.7%。调整后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价格分别为3.12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68元/立方米。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兴仁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予调整的通知》(仁发改通〔2024〕17号)同时废止。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兴仁市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兴仁市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99号)和兴仁市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天然气采购销合同。结合上下游气源结构性调整和价格变化,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相关规定,现就兴仁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
兴仁市城区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2.98元/立方米上调至3.12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4.7%。调整后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价格分别为3.12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68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兴仁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予调整的通知》(仁发改通〔2024〕17号)同时废止。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加强安全巡检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用气问题,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燃气销售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
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6日
(来源: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