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一是购销价格倒挂。海口城镇管道燃气气源主要由中海油海上天然气、福山管输气及部分高热值液化石油气等组成。近年来,受上游海上天然气价格上涨及国际局势推高液化石油气价格影响,气源采购成本持续攀升。期间,考虑到疫情等因素,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未及时联动调整,导致购销价格倒挂。
二是配气成本逐年增加。随着城市管网更新改造、安检频次增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和安全管理精细化要求不断提升等因素影响下,配气成本刚性增长。
三是价格联动机制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有关要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半年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联动。应及时执行联动机制疏导成本压力,进一步理顺管道燃气价格。
二、管道燃气价格是怎样构成的?
城镇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是由上游气源综合购进价格、配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等组成。
三、配气价格的核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琼发改规〔2022〕1号)规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实施监审,依据成本监审结果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核定此次配气价格。
四、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是什么?
一是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依据《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琼发改规〔2022〕1号),结合成本监审结果,测算海口市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1.078元/立方米,按照各类用户年度销售量进行合理分摊,本次居民配气价格0.77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一般用户1.3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16元/立方米。
二是调整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其中,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2元/立方米,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50元/立方米。
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用气性质 | 阶梯分档 | 户年用气量 | 现行单价(元/立方米) | 调整后单价(元/立方米) |
居民用气 | 一般用户 | 第一档(0-277立方米) | 2.90 | 3.10 |
第二档(278-421立方米) | 3.19 | 3.39 | ||
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 | 3.45 | 3.65 | ||
特殊用户 | 学校、福利院等特殊用户 | 3.045 | 3.245 | |
低保户 | 第一档(0-277立方米) | 2.00 | 2.20 | |
第二档(278-421立方米) | 2.40 | 2.60 | ||
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 | 3.00 | 3.20 | ||
非居民用气 | 一般用户 | 300万立方米以下 | 3.7387 | 4.2387 |
大用量用户 | 300万立方米及以上(中准价) | 3.5087 | 4.0087 |
五、居民分档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居民分档气量、计价周期继续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琼价价管〔2015〕249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海口市将居民用气量和气价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77(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78-421(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422立方米以上。对户籍人口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可按规定申报增加用气量基数,第一、二档年用气量均增加69立方米。学校、托育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按规定申报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普表、远传表等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IC卡表用户以预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六、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每月要多花多少钱?
以海口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年平均用气量110立方米的家庭为例,预计每年每户增加支出约22元,每月每户增加支出约1.83元。
七、历年燃气价格是怎样调整的?
价格随行就市,有升有降。我市历年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十年来价格仅有两次调整,且此次调整后价格仍低于2020年调价之前的价格水平;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自2020年起实行联动机制,与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同向变动,其价格波动并非单向上涨,而是有涨有跌,真实反映了上游气源成本的变化。
八、气价调整后,抄表时间怎么算?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5年8月5日起实施,即从2025年8月5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燃气企业在跨月抄表时,以2025年8月5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2025年8月5日前的用气量按原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025年8月5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一)预付费IC卡表用户,文件执行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文件执行日起预购气量执行新价格。
(二)远程表用户,用气量清算实行远程数据上传方式,数据于2025年8月4日24时前远程抄表的,抄表收费按原价格执行,2025年8月5日后抄表收费执行新价格。
(三)后付费普表用户,燃气企业在跨期抄表时,以2025年8月5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原价格用气量及新价格用气量,原价格用气量按原价格执行,新价格用气量按新价格执行。
九、本次气价调整,是否需要听证?
2024年我市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建立机制时已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12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202号)文件精神,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此次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是按照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配气价格、累计未联动调整金额及上游气价变化实施的联动调整,因此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咨询服务方式有哪些?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一)24小时服务热线:963666
(二)营业网点:
1.海口市海甸四东路中兴楼沿街铺面海甸营业厅;营业时间:工作日:8:00~17:30;双休日,节假日:8:30~17:00。
2.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33号世代雅居23号商铺金宇服务中心;营业时间:工作日:8:00~17:30;双休日,节假日:8:30~17:00。
3.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2号窗口;营业时间:8:30~12:00,14: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政策原文:《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管〔2025〕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