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202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0元,由2.16元/立方米调整为2.26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2元,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5元,由3.24元/立方米调整为3.39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1元,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49元/立方米。
2026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3元,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3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5元,由2.72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20元,由3.39元/立方米调整为3.59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4元,由2.49元/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立方米。
全文如下: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5〕258号)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上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价调整范围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稽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二、顺价调整标准及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0元,由2.16元/立方米调整为2.26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2元,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5元,由3.24元/立方米调整为3.39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1元,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49元/立方米。
2026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3元,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3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5元,由2.72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20元,由3.39元/立方米调整为3.59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4元,由2.49元/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立方米。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一户一表”燃气用户的用气补贴从15元/户·月调整为22元/户·月,由各燃气企业对当月气费超过22元的按22元减免,当月气费不足22元(含)的免收当月气费。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的合表燃气用户,用气价格在“一户一表”改造前仍按现行标准(即 1.95元/立方米)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等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调价公告、发布调价信息,积极做好居民用气顺价调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