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2025年度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政府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奖补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含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餐饮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以及理发店、茶楼等商业用户,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政府奖补政策,超过截止时间不再享受政府奖补政策。
全文如下: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5年度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政府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5〕9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国网泸州电力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2025年度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政府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5年度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政府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关于持续开展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以下简称:“两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共推、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通过政府奖补、企业优惠等途径,有序推动全区新增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两改”工作,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增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奖补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推动“两改”工作。
(一)奖补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含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餐饮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以及理发店、茶楼等商业用户,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政府奖补政策,超过截止时间不再享受政府奖补政策。
(二)“瓶改管”奖补政策
1.对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由政府奖补40%、燃气公司优惠30%、用户承担30%(以改造资金不超过1万元为基数),其中政府定额奖补4000元/户。
2.申请时间认定以属地街镇(社区)书面同意受理的改造申请时间为准;改造后原闲置气瓶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处置,用户在申请政府奖补资金时需出具专业资质机构或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出具的闲置气瓶回收处置书面证明。
(三)“瓶改电”奖补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报装“零投资”,对表计及以前的(公供部分)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和更换电灶具等产生费用的政府奖补资金按1500元/户予以定额奖补,其余部分由用户承担。
以上申请时间认定以属地街镇(社区)书面同意受理的改造申请时间为准,改造后原闲置的气瓶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处置,用户在申请政府奖补资金时需出具专业资质机构或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出具的闲置气瓶回收处置书面证明。
三、奖补申请及兑现流程
(一)“瓶改管”奖补申请及兑现流程
1.用户填写《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改造申请表》(以下简称“改管申请表”)(附件1)并向属地街镇提交。
2.属地街镇在收到改管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用户是否符合“瓶改管”申报条件(包括: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是否为瓶装液化气(含二甲醚)用户,产权人是否已签字同意改造申请,改造后闲置气瓶数量),并留好现场及申请表等相关影像资料,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返还用户。
3.用户向燃气企业提交经街镇签字盖章的改管申请表,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方和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燃气企业确认“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后,在改管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进入企业内部流程。
4.用户根据改造合同缴纳燃气改造工程费用。
5.“瓶改管”改造完成后,燃气企业在改管申请表上确认“是否完成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6.燃气企业将改造完成用户的改管申请表、燃气改造合同、发票(复印件)、改造前后照片、闲置气瓶回收处置书面证明一式两份提交至属地街镇。
7.各街镇在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是否完成改造”后,按《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要求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表和改管申请表、燃气改造合同、发票(复印件)、改造前后照片、闲置气瓶回收处置书面证明等资料报送一份至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街镇留存一份)。
8.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用户安装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申请补助。
(二)“瓶改电”奖补申请及兑现流程
1.用户填写《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电”改造申请表》(以下简称“改电申请表”)(附件2)提交属地街镇。
2.属地街镇在受理改电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用户是否符合“瓶改电”申报条件(包括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以及卫生许可、是否为瓶装液化气(含二甲醚)用户、产权人是否已签字同意改造申请,改造后闲置气瓶数量,改造前使用的燃气灶数量),签字盖章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
3.用户向龙马潭供电中心(迎宾大道一段营业厅或属地供电所)提交经街镇签字盖章的改电申请表、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申请用电负荷及设备明细等资料。
4.龙马潭供电中心收到改电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明确是否符合改造业务办理条件,同时在改造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5.供电企业组织办理表前改造(若需),表后改造部分由用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新增电热炊具由用户自行购买合法合规产品。
6.改电完成后,用户将改电申请表、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合同票据(若有)、新购电热炊具发票及合格证(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闲置气瓶回收处置书面证明等资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属地街镇。
7.各街镇在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是否已改为用电”后,按《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要求进行汇总(附件3),并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表和改电申请表、新购电热炊具发票及合格证(复印件)、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闲置气瓶回收处置书面证明等资料报送一份至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街镇留存一份)。
8.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将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用户安装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申请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瓶装石油液化气“两改”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实施奖补政策是有效推进“两改”工作的有效途径,请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及燃气、供电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两改”奖补工作,确保“两改”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街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平台、手机短信、上门告知等形式向用户开展宣传“两改”工作奖补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用户及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三)强化奖补资金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奖补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奖补标准,强化资金使用监督,严格履行奖补申请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过程监督。各街镇、燃气(供电)企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控补助申报资料收集关,杜绝虚报乱报现象,各街镇要落实专人对奖补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建立审核台账,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复核,并组织现场抽查,确保奖补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奖补申报审核全过程公开透明。
附件:1.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改造申请表
2.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电”改造申请表
3.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改造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用气地址 | |||
申请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申请人实名账号) | 银行开户行 | |||
改造完成后燃气设施所有权人签字 | ||||
申请改 造流程 | 产权方意见 | 是否同意申报“瓶改管” 签字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镇意见 | 是否符合“瓶改管”申报条件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燃气企业意见 | 是否符合改造条件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资金奖 补流程
| 燃气设施所有权者意见 | 是否已改造完成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燃气企业意见 | 是否完成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镇意见 | 是否改造完 改造后闲置气瓶是否按规范要求回收处置 是 □ 否 □ 是 □ 否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意见 | 是否审核通过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用户、燃气企业、属地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留一份,具体流程见方案。
附件2
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电”改造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用电地址 | |||
产权方(签字) | 承租方 | |||
申请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申请人实名账号) | 银行开户行 | |||
申请改 造流程
| 属地街镇意见 | 是否符合“瓶改电”申报条件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电力企业意见 | 是否符合改造条件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资金奖 补流程
| 电力企业意见 | 表前改造部分是否完成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镇意见 | 是否已改为用电 改造后闲置气瓶是否按规范要求回收处置 是 □ 否 □ 是 □ 否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意见 | 是否审核通过 签字(盖章) 是 □ 否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用户、表后改造单位、属地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留一份,具体流程见方案。
附件3
龙马潭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xxx街镇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街镇名称 | 非居用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申请人 | 联系方式 | 银行账号 (申请人实名账号) | 银行开户行 | 改造方式 | 改造费用 (万元) | 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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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改造方式栏填报“瓶改管”或“瓶改电”; 备注栏填报重点改造类、有序改造类或其他改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