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凤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县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托育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19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03元/m³。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县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为2.17元/m³,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分别为2.60元/m³和3.26元/m³。
2.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m³。
3.居民阶梯气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县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元/m³) | ||
居民 | 第一档 | 0-480(含) | 0-2000(含) | 2.17 |
第二档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 | |
第三档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26 |
二、县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托育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19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03元/m³。
三、汽车加气价格
气源依然为槽罐车压缩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具体为5.28元/m³。
四、凤州镇天然气价格
气源依然为槽罐车压缩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具体为居民用气4.19元/m³,非居民用气4.49元/m³,
五、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以管道天然气接入用户之日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预测用气形势,建立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1日
天然气公司咨询电话:0917-480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