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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水利局关于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5-08-27    来源:南安市水利局

国际燃气网

2025
08/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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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管线 燃气工程 燃气设施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水利局发布关于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其中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改线起点为水头镇后坑村南处,终点为邦吟村东面。迁改管道沿线穿越上勤水库下游河道、北坪水库下游河道、大盈溪支流星辉溪、石壁水库灌溉南渠、大盈溪主河道、石壁水库电站尾水渠、石壁水库灌溉北渠和大盈溪支流埕美溪。

管道改线长度约9.5km,管径为DN300,设计压力1.6MPa。

全文如下: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南水审〔2025〕21号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对《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经泉州茅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以下称《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闽水审批〔2019〕23号)的要求,论证依据较充分,已采纳专家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改线起点为水头镇后坑村南处,终点为邦吟村东面。迁改管道沿线穿越上勤水库下游河道、北坪水库下游河道、大盈溪支流星辉溪、石壁水库灌溉南渠、大盈溪主河道、石壁水库电站尾水渠、石壁水库灌溉北渠和大盈溪支流埕美溪。

管道改线长度约9.5km,管径为DN300,设计压力1.6MPa。

二、防洪评价计算

1.设计暴雨:同意设计暴雨的取值和计算成果。

2.设计洪水: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3.基本同意评价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分析、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计算等方面的结论。

三、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与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结论。

2.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以及需采取补救措施的结论。

3.对行洪安全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行洪安全无影响的结论。

4.对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无影响的结论。

5.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分析的结论,相关管段施工须按照规范要求落实修复岸坡的工程措施。

6.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的结论。

7.对项目施工期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施工期影响分析的结论。

8.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原则同意《报告》关于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的结论。

四、相关要求

1.上勤水库和北坪水库的下游河道下穿管道,必须增加管道埋深并实施有效护底措施,确保埋深满足规范要求及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

2.石壁水库灌溉南渠和大盈溪主河道下穿管道与输水管道交叉处,施工过程中,你单位须主动协调相关方现场监督指导;在管道穿越河道(渠道)处的两岸上、下游,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期间应主动与石壁水库管理处实时沟通,避开汛期(四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和生态放水期施工。

项目确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报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相关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4.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严禁堆置在河道或渠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单位须清运到合规的弃渣点堆放。施工结束后,须彻底清理河底残渣,确保不污染下游河道水质;须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5.在项目涉及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通知水利局及水头镇人民政府、石壁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项目竣工后,须将竣工图等成果资料报送石壁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水头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备案,避免未来施工作业冲突,保障安全。

6.建设单位须建立健全河道穿越段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专门的汛期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管道自身安全。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今后若涉及管道穿越段河道整治、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等河道治理工程时,建设单位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7.若本次防洪影响评价批复后,管道穿越河道位置发生改变,你单位应重新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报请批准变更方案。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南水审〔2025〕21号关于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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