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召开瑞安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二)。其中听证方案要点:根据《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1、联动范围。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采购成本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本机制适用于公共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2、联动周期。原则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一次,联动下调次数不限。
3、联动启动条件。当气源采购年度协议价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采购成本10%,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价格第一阶梯1.1倍的,一并实施联动,调价幅度为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调价金额1.1倍。
4、联动公式。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公式。调整期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气源协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的进行价格传导部分)+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拟定0.6元/立方米。未经传导的部分可通过燃气经营公司交叉补贴或累计计算到下一周期。
5、联动幅度。根据启动条件测算居民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管道天然气各档用气价格按照调整额统一进行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次调价幅度不超过基期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5%。
6、联动程序。当上下游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燃气经营单位说明达到启动条件时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调价理由、调价金额及计算依据,提供气源协议价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及上一周期协议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如果达到启动条件时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没有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督促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自行提出调整意见。对符合价格联动启动条件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拟定调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批复,明确调价幅度、调价金额及价格联动启动的日期。
全文如下:
关于召开瑞安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瑞安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
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3点。
二、 听证会地点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万松东路178号,安阳大厦23层2313室)。
三、 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联动范围。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采购成本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本机制适用于公共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二)联动周期。原则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一次,联动下调次数不限。
(三)联动启动条件。当气源采购年度协议价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采购成本10%,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价格第一阶梯1.1倍的,一并实施联动,调价幅度为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调价金额1.1倍。
(四)联动公式。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公式。调整期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气源协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的进行价格传导部分)+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拟定0.6元/立方米。未经传导的部分可通过燃气经营公司交叉补贴或累计计算到下一周期。
(五)联动幅度。根据启动条件测算居民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管道天然气各档用气价格按照调整额统一进行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次调价幅度不超过基期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5%。
(六)联动程序。当上下游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燃气经营单位说明达到启动条件时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调价理由、调价金额及计算依据,提供气源协议价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及上一周期协议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如果达到启动条件时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没有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督促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自行提出调整意见。对符合价格联动启动条件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拟定调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批复,明确调价幅度、调价金额及价格联动启动的日期。
四、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至7月23日对瑞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瑞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瑞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燃气配气总定价成本为3334.52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每立方米)0.45元;瑞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燃气配气总定价成本为1426.24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每立方米)1.06元。
五、听证人
朱锡申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伟胜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腾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涂建芬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和价格监测科科长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
阮强华 自由职业
陈小燕 自由职业
金 高 个体户
贾爱华 自由职业
卢春和 个体户
高玉芳 个体户
胡永华 自由职业
苏立胜 自由职业
(二)经营者代表
周立勇 企业经理
陈圣煌 财务总监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
李星华 企业副总
阮小芬 财务总监
(四)专家学者代表
徐焰林 液化气公司工作人员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
蔡张俞 经济合作社人员
王一武 社区工作人员
周大红 律师
顾云飞 资规局工作人员
(六)相关部门代表
程念东 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
张 林 工作人员
(八)燃气行业协会代表
陈勤义 秘书长
七、其他事项
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2点45分前签到入场。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5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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