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江西省崇仁县发布马鞍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全文如下:
马鞍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马府发〔2025〕27号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城镇燃气经营、使用、日常安全检查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城镇燃气经营管理
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燃气设施及设备进行检修,认真贯彻燃气质量管理要求,保证燃气质量的安全与卫生。
2、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充分告知用户安全使用的要求和方法。
3、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安装计量器具,保证燃气计量准确建立追溯制度和服务记录。
4、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用户整改到位。
5、瓶装燃气企业应组建统一的燃气配送队伍及配送车辆,燃气运输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城镇燃气使用管理
1、燃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和维护燃气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环保。
2、燃气用户应做好燃气泄漏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不得私拉乱接、开孔改装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
3、燃气用户必须使用具有合格标识的燃气具,严禁使用不合格和其它气体种类的燃气具。连接燃气具的必须使用金属波纹管,不得使用橡胶软管。
4、燃气用户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证报警器电源24小时接通,严禁将报警器电源切断。
5、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燃气公司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燃气公司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必须按期整改到位,否则,燃气公司将限制供气或停止供气。
四、城镇燃气从业人员管理
1、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2、城镇燃气从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规范从业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燃气从业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所在的燃气经营企业报告。
五、城镇燃气日常巡查管理
1、燃气安全日常巡查由镇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实施,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燃气用户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暂停使用燃气等措施,确保燃气安全运行。
六、违法处罚
1、对违反本制度的燃气使用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严重违反燃气安全相关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经营许可证,并被列入不良记录。
七、附则
1、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县住建局所有。
3、本制度未覆盖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马鞍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